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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医生为近300孕妇验子被捕 多人因“怀女”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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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09:5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抽取孕妇的血样,寄往香港的医疗机构进行化验,根据血液中的染色体分布,就能鉴别出胎儿性别。浙江温州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非法行医罪批捕一名从事此项业务的私人诊所医生,这在浙江尚属首次。
35岁的陈某是温州人,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注册有一家私人诊所。去年3月,一位自称来自香港的施小姐联系陈某,称自己在温州地区有很多客户需要做血液DNA检测来鉴定胎儿性别,希望陈某能够为孕妇采血,并将血液托运至深圳银湖客运站,每一位他可以抽取800元的提成。陈某心想这个生意投入小,收益高,随即答应了。
陈某抽取孕妇血样寄送香港鉴定,多人因“鉴定结果为女孩”堕胎。
之后,这位神秘的施小姐,就会时不时将需要抽血的孕妇的联系方式,通过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发送给陈某,然后再通过快递邮寄给他用于抽取血样的采血针管和装血试管。
明确信息后,陈某就会到瑞安市塘下、汀田、莘塍、东山、安阳等及苍南县龙港、平阳县鳌江、乐清市柳市等乡镇上门给孕妇抽血,并以怀孕7周收7300元至7500元、怀孕8周5800元至6000元的标准当面帮忙收取鉴定费。之后便由施小姐派人领取血样过境至香港进行检测化验,约三四天后,就会将胎儿性别鉴定结果发送给孕妇。
随着业务的扩张,陈某自己一个人无法应付上门采血的工作量。他发动并没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妻子周某及同学章某,让两人独立为孕妇上门采血。
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陈某被瑞安市公安局抓获时,陈某、周某、章某三人已为近300名孕妇进行了采血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其中不乏部分孕妇因“鉴定结果为女孩”而去人工终止妊娠的。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通过非法采集孕妇血样,转交由境外医疗机构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目前,陈某已被批捕,其妻周某和同学章某被取保候审。
“寄血验子”结果不准 存安全隐患
专家表示,在未能确定医疗环境是否合格的情况下对孕妇进行抽血,孕妇和胎儿都可能面临着安全隐患。
在“寄血验子”这一灰色利益链条中,最大的风险承担者是孕妇家庭。化验所是否具有资质、检验报告的真伪、检验结果是否准确,这些环节均无人监管,过程也不透明,被黑中介一手遮天,最后吃亏上当的还是孕妇家庭。
而对于“寄血验子”的可信性,有妇产科医生表示,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能够通过孕妇验血的方式来鉴别胎儿的性别。该专家表示,目前鉴别胎儿的性别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B超查看胎儿的生殖器来鉴别,另一种是通过胎儿的DNA进行鉴别,但这种方式必须要有胎儿的样本。“寄血验子”只采了孕妇的血液样本,根本没有胎儿的样本,专家对该检测的可信度表示怀疑。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一名专家表示,他不能对传言所说的“寄血验子”的真假进行证伪:“用母体DNA验血判断胎儿性别的技术,我们无法对它进行评价,因为我们没有开展过这项技术。”
非法鉴别婴儿性别最高判3年徒刑
另据了解,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犯罪,曾出台过《关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这一《意见》还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形:无行医资格的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导致胎儿引产一次,或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受过行政处罚而后又从事该活动的,均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规定,此种行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去年温州市公检法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够罪标准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达3人次以上且导致1人次以上引产,或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达到5人次以上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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